案款到账后竟辱骂法官,申请执行人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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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法官,我犯了错误!对于我之前的不当行为,深感抱歉。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决定,希望法官能够理解。”

究竟是什么原因,

法院为何会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罚款处理呢?

因公司未履行合同,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31岁,在南京奋斗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决定在此定居。2022年,他看中了栖霞区一处房地产,置业顾问向他承诺能够顺利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于是李某便与该置业公司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然而,由于李某不符合购房资格等原因,合同未能执行,双方最终诉至栖霞区法院。法院裁定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判令置业公司退还李某41万余元购房款。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未履行其义务,李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迅速履职,依法扣划款项

案件承办人冯晨晖经过查控,依法冻结置业公司的银行存款418119.5元,并于2023年9月27日实施扣划。款项到账后,冯晨晖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案件执行的进展,并请其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李某,法院已经将41万余元的案款执行完毕,请提供收款账户以便打款。”

“好的,我的账号是*********。”

接到紧急电话,置业公司已还款

正当承办人准备将款项交给财务时,接到置业公司负责人的来电,负责人急切地表示:“法官,欠李某的钱,公司早在9月1日已偿还,为什么还会从公司账户扣款?”

承办人听后感到困惑,明明多次与李某沟通过,但他对收到款项的事却没有提及。如果法院将款项支付给李某,势必造成被执行人财产的损失,若李某不配合,追款也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官好心提醒,却遭辱骂

10月8日下午,承办人拨打电话向李某核实情况,李某确认已收到公司款项。他提醒李某未主动告知法院收到款项的行为可能引发执行风险,客观上会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李某在电话中的态度极为恶劣,百般辩解。当承办人指出其行为可能已构成妨碍公务时,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李某不仅充耳不闻,竟然在电话中对承办人辱骂不已。

李某隐瞒已收到款项的事实,企图通过法院获得更多利益,这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法。而其对法官的侮辱行为,不仅侵犯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拒绝悔过,法院决定予以处罚

承办人多次致电李某,要求他到法院进行悔过,但李某始终拒绝接听电话。经过合议庭讨论,考虑到李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1万元的罚款作为惩戒。

李某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主动联系承办人,态度诚恳地承认错误,并如期缴纳罚款。他解释说,当时因家庭琐事困扰,心情不佳,才一时冲动言辞不当,并表示今后会控制情绪,遵守法律。

承办人大方原谅了李某的行为,并提醒他作为诉讼参与者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肆意妄为,挑战法律的权威。如情节严重,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冯晨晖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司法的权威不可亵渎。诚实守信是每位诉讼参与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针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及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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