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绝执行判决并辱骂法官,面临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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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一名“老赖”在强制执行后居然对法官进行辱骂和威胁。近期,这名“老赖”被广州白云法院处以1万元的罚款!

出租房屋

拖欠租金却拒绝腾空房屋

在2020年6月,宾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给赵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然而,自同年10月起,赵某便开始拖欠租金。宾某多次催促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裁定赵某需向宾某支付水电费、租金及违约金,总计9712.07元,并将房屋归还给宾某。

由于赵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宾某向白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肆意妄为

拒绝执行判决并辱骂法官

在执行过程中,白云法院要求赵某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依法对其实施限高和失信等惩戒措施。

因受到限高措施的影响,赵某无法购买机票出行。2021年10月9日,他到庭缴纳9712.07元及50元的执行费,并承诺在2021年10月16日之前腾空房屋并向法院提交房屋钥匙,以申请解除对他的高消费和失信限制。

鉴于赵某当时主动履行了金钱义务并作出承诺,法院暂时解除对他的失信和限高措施,并将执行款项9712.07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然而,到了约定的期限,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赵某并未按诺腾空房屋。法官试图联系赵某,但他拒绝接听电话。2021年10月22日,法院再次对其发布失信和限高措施,并告知赵某将依法强制腾空房屋并归还给申请人,同时通过短信告知了相关惩戒措施和法律后果。

出乎意料的是,赵某收到短信后,不仅没有履行判决,反而通过辱骂的方式回复了法院的通知。2021年11月22日,赵某拨打电话辱骂和威胁法官。几天后,法官重申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并告知其辱骂法官将可能面临罚款,赵某依然拒绝配合,并继续对法官进行辱骂和威胁。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法院决定罚款1万元

最终,涉案房屋依法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在审查过程中,赵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法官的警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并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法律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寻求权利救济时,务必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绝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对司法人员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实施暴力行为。否则,个人可能面临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而公司则可能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等处罚;如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如有下列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销毁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以暴力、威胁或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威胁他人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报复;

(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六)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期限为十五天以下,拘留人员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如被拘留者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可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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