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罚款十万,诬告强奸仅1300,法律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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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55岁的女性因对法庭判决心生不满,来到法院的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争论。结果她与法官发生激烈的口角,最终被法院以“侮辱”法官及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理由,处以10万元的罚款和15日的拘留。

看到这个罚款通知,我不禁回想起一年前的另一个案例:

在江西,一名叫小红的女性向公安局举报小明强奸,但经过审查,公安局认为并无犯罪事实,因此拒绝立案。2023年9月,小红在小明的学校内多次散布小明是强奸犯的帖子,导致不少网友围观评论,最终学校决定对小明进行“停学”处理。

尽管小明多次要求小红删除帖子并进行赔礼道歉,但小红仅删除了帖子,却没有作出任何道歉。无奈之下,小明选择起诉小红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报道中并未说明具体赔偿金额)并要求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小红需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300元。如下图:

这两个案件,一个是法官的尊严遭到侮辱,一个是小明因诬陷受到的伤害。

我不禁思考,为什么这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差异如此之大呢?

“难道仅仅因为在这两起案件中受到伤害的人,一个是普通公民,而另一个是法官吗?”

杨大妈因对判决的不满,侮辱了法官,结果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是否显得有些“过于严厉”

而小红对小明的恶意诽谤,几乎使小明身陷囹圄,最终却只被罚款1300元,这是否让人感到“漠不关心”

我认为:这两件案件的判罚不仅涉及个案的公正性,更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

最后,我再次提醒大家,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务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一时的口舌之争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困扰!

对此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分享您的观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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