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妈因判罚不满“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留15天,丈夫轻伤案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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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的中洪湖村,村民王永来与另一位村民孙运省之间发生了冲突,后者用羊角锤攻击了王永来。经过医学鉴定,王永来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逮捕。随后在2025年6月3日,临沂经济开发区法院对孙运省判处三个月的拘役,并要求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王永来的妻子杨宝花,现年55岁,她对法院对孙运省的判决表示不满。在一个六月份的早晨,她前往临沂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执行大厅,试图与负责此案的法官于某某进行沟通。在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后,杨宝花被数名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济开发区法院针对杨宝花做出了罚款和拘留的决定,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均显示:杨宝花对法院人员进行了侮辱与谩骂,态度严重不当。最终,她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被拘留15天。

在2025年6月18日的晚上六点左右,杨宝花的女儿向法院分两笔转账了10万元。第二天,杨宝花结束了拘留。

杨宝花对自己当天“侮辱与谩骂”法官的指控表示否认,“我只是问她:为什么(对被告)判得如此轻?如果你的丈夫被打成这样,你会作出同样的判决吗?”

她承认由于情绪激动,声音提高了,导致了治安的扰乱,并且说出过一句“这样的判决,真是没有良心。”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加良指出,法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对法官的侮辱和谩骂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对此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然而,临沂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杨宝花的处罚决定显示出法律适用不当,罚款数额过高,并且不应同时采取罚款与拘留这两项惩罚措施。刘加良建议,杨宝花可向上级法院或相关政法部门依法反映其诉求,以促使法院及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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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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