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曝光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网络讨论!

在2023年于山东临沂,一起事件中,杨宝花的丈夫遭人用羊角锤攻击,经过鉴定,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令人惊讶的是,施暴者仅被判处三个月的监禁,并赔偿2.5万元。
对此,杨宝花觉得法院的判决过于轻微,因此她在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于某某进行了争辩。
杨宝花承认她当时情绪激动,声音较大,并说出“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的话,然而她否认了自己辱骂法官的行为。
最终,杨宝花被多名法警带走,法院裁定对她处以10万元罚款,并拘留15天。
这一判罚结果让人感到不解:杨宝花的丈夫遭受轻伤后,施暴者仅被判三个月并赔偿2.5万元,而杨宝花却因一句话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这样的差异实在难以置信。
虽然法官应该受到尊重,但侮辱法官显然是不妥的。
那么,辱骂普通人会有什么后果呢?目前还没有任何人因辱骂普通人而遭受10万元罚款和15天拘留的案例。
法官只是一个职业,而法律面前人人都应平等。
因此,不能因为对法官的辱骂就让杨宝花承受如此严重的处罚!
一些律师指出,法院判处杨宝华拘留15天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存在明显问题。
广东民生热线对此案件进行了讨论,主持人愤怒地表示:罚款10万元,远超法定的100倍!这哪里是在依法办事,简直是滥用权力!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饶洁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99条适用于法庭审判期间,而杨宝花是在庭审结束后与法官进行的争论,显然不在此条款的适用范围内。
在正常的法庭审判中,辱骂法官的罚款一般低于1000元,或者拘留不超过15天,不能同时执行这两者。
而杨宝华被罚款10万元,显然超过了法定标准,同时还被拘留15天,这在法律适用上显然存在错误。
饶洁律师补充说,依据法律,杨宝花在判决书送达后有三天的时间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判决书送达时,杨宝华已经被拘留,她又如何能行使申请复议的权利呢?


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的法律适用不当,罚款数额过高。

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基本上具备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在庭审期间辱骂法官的罚款通常在1000元以下,并且不可能同时执行拘留。如果杨宝花确实辱骂了法官,那也是在庭审结束之后,何以说扰乱了法庭秩序呢?
为什么杨宝花在被罚10万元的同时还要被拘留15天呢?
正如广东热线的主持人所言:这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滥用职权!
当然,是否构成滥用权力,仍需法律的最终裁决。
饶洁律师提到,杨宝花现在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可以选择信访。
评析
如果法院掌握了杨宝花的其他情况,应该及时说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损害法院的形象。
在此事件中,杨宝花的几句气话或许触动了法官的情感和职业尊严,但权力的使用应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而非个人的面子。而法律本应是衡量公平与正义的标准,个人意志不应凌驾于公正之上。中央一再强调,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最新消息显示,杨宝花已经依法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反映了自己的诉求,希望法院能够迅速纠正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