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对两名在抖音平台上多次进行侮辱、诽谤和恐吓法官的当事人,采取了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两人分别是张某某和王某某,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张某某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他对济南市莱芜区法院的判决不满,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自2023年2月起,他在抖音上发布多段视频,辱骂、诽谤和恐吓法官。
张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天,并处以六万元罚款的决定。
王某某则是同样案件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他于2023年4月份在抖音上多次发布视频,继续侮辱和诽谤法官。
他的行为同样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法院对王某某作出了拘留十天和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承载着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实施职责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应当被尊重与维护。
法律的尊严绝不可被侵犯!
司法权威必须受到维护!
法律的底线绝不容挑战!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所有个人与单位都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若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诱导、侮辱、诽谤、威胁和贬损,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使用暴力、威胁或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拘留;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